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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和Paste中遇到的两个问题

    Copy和Paste是个谁都会遇到的大问题, 众多的Blog遇到了被别的网站Copy和Paste引起的版权问题, 如: Chedong, Fenng和Eygle, 访问量较高的个人网站上的网站纷纷被很多的网站简单地Copy和Paste过去, 影响了很多人的创作积极性.     不过这儿要讲的是另一个意思上的问题, 前不久有个朋友在逻辑灾备的机器上不小心删除了一个表, 其原因就是Copy和Paste, 从UltraEdit上拷贝到Secure CRT的屏幕上去执行, 却不知为什么Copy没有成功, 而Paste了上一次Copy的内容, 一个回车后将一个表删除了. 后来总共花了大约6个小时的时间去修复这个逻辑灾备. 这就是Copy和Paste引起的第二种问题, 试想这个问题如果发生成主库上, 而且没有备份的话, 服务将会被迫停止多久?     解决问题的方法是, 需要更改Copy和Paste的习惯. 对于第一个问题来说, 在Copy和Paste后, 请将原文出处加入进去, 并保留一个链接指向原文. 对于第二个问题, 则请你在Copy和Paste时, 不要带上最后的分号, 或拷贝到一个临时的文件中, 并进行检查, 确认无误后再执行角本.    ...

勾起了对AUL的版权问题的回忆

    今天从CSDN上看到的消息, 通过自行开发研制或者反向工程等方式获得的商业秘密, 将不被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条款规定的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2007年1月18日,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第一个涉及不正当竞争案件审理的司法解释明确了以上规则. 据了解, 这一规则最早是在IBM诉微软的案子里确立的, 在中国也是第一次明确. 技术需要学习, 日本就是以反向工程学习欧美技术起家, 然后走上发展道路. 中国刚好就在这个阶段, 立法需要为经济发展现实服务.     看到这个消息, 勾起了我对AUL版本问题的一点回忆. 当时AUL成功地为第一个客户恢复了300百万条记录后, 跑到Google数据库论坛上去发了一个广告贴子, 引起了众多人物纷纷发表不同的意见, 到最后我还出于害怕, 放弃了MyDUL的好名字, 几经周折, 改为AUL. 随后Fenng在他自已的站点上发表了MyDUL的版权问题一文, Kamus在eygle网站上也发了一篇MyDUL是否侵权及引起的思考, 一时间大家都认为MyDUL是违法的, 连我自已也没办法不这么想.     现在想想我这个也不能算是反向工程了, 和MyDUL具有同等作用的工具是DUL, 我并没有去将DUL进行反向编译, 而是完全重新打造的. 你也造相机, 我也跟着造相机, 后来造的就违法了吗? 到现在已经有不少的类DUL工具出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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